| 中共宁城县委 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实行悬赏招商的决定 |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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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城县委 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实行悬赏招商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项目立县、招商活县、引资兴县”的发展方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以此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重点项目实行悬赏招商。 一、基本情况 宁城县位于辽宁、河北、内蒙三省区交界地带,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满足各类项目建设和发展。宁城县拥有丰富的农产品、畜产品、矿产品资源,年产玉米40万吨,年出栏生猪40万口,存栏奶牛2万头,铁精粉生产能力200万吨。宁城周边地区均为玉米主产区,100公里范围年产玉米300万吨左右。为充分利用本地玉米等优势资源,实现深加工转化增值,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拟重点招商引资建设以下10个项目。 二、项目概况 1、20万吨玉米淀粉及变性淀粉加工项目 拟在中京工业园区建设20万吨玉米淀粉及变性淀粉加工项目。年产玉米淀粉15万吨、变性淀粉5万吨。项目总投资2.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流动资金7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7亿元,利润4800万元,税金52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100万元。 2、10万吨食用酒精项目 以玉米为主要原料,在中京工业园区建设10万吨食用酒精项目。总投资1.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利润3600万元,税金40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100万元。 3、20万吨醋酸项目 以玉米为主要原料,年产20吨醋酸生产项目。总投资5.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亿元,流动资金9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2.3亿元,利润1.6亿元,税金90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100万元。 4、10万吨PVC生产项目 利用本地丰富的煤、石灰石等资源,建设年生产10万吨PVC项目。总投资14.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4亿元,流动资金1.4亿元。项目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0.7亿元,利润1.9亿元,税金1.8亿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100万元。 5、12万吨液态奶项目 拟在中京工业园区建设液态奶加工厂,年加工全脂灭菌液态奶12万吨。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销售收入4.2亿元,年利润3100万元,税金40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50万元。 6、1000吨万寿菊叶黄素浸膏项目 在宁城及周边地区发展万寿菊基地6万亩,年采购鲜花9万吨,加工提取叶黄素浸膏1000吨。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利润1000万元,税金116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50万元。 7、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拟新上年屠宰加工30万头生猪项目。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7亿元,年平均利润1040万元,税金8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30万元。 8、5000吨牛肉熟食加工项目 依托东方万旗6万头肉牛屠宰项目,建设年产5000吨牛肉熟食加工厂一处,年产5000吨牛肉熟食制品。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0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利润1100万元,税金6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30万元。 9、1.2万吨硅铁加工项目 拟利用本地优质硅铁资源,建设年生产1.2万吨硅铁厂一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入9000万元,利润1000万元,税金14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50万元。 10、2万吨球墨铸铁汽车配件项目 宁城长明机械有限公司拟合作引资在宁城中京工业园区建设2万吨球墨铸铁汽车配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8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20万元,流动资金2100万元。项目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8400万元,实现销售利润1000万元,销售税金8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对本项目设奖金30万元。 三、配套政策 1、奖励办法。县政府对项目招商引资人员设奖金30-1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奖励50%,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奖励50%。引资人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程服务和环境保护,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组织成立项目保护小组,成员由组织上帮助协调,确有贡献,由招商引资人在所得的奖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2、优质服务。县里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直至竣工达产。 3、用地优惠。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县政府无偿划拨所需土地,项目建成正常达产达效后,县政府办理并颁发土地使用证。 4、税收优惠。以上各项目的税收优惠,按《宁城县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根据企业实际上缴地方的税额,县政府每年拿出10%返还给企业,用于奖励企业经营有功人员。 5、收费优惠。对本项目实行县内行政零规费,凡县内有关部门的证照等手续,免收手续费和工本费。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幅度的收费项目,县政府协调按低标准收费。企业落户园区的,实行园区办一个窗口收取税费。对本项目入驻企业,宁城县内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企业所有车辆不罚、不扣,免收企业非经营性车辆过桥费。 6、重点保护。县政府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有关单位的检查、验收、评比等业务,一律到县纪委治理整顿经济环境办公室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企业可以向县委、县政府投诉。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如项目企业确有违规行为,先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的,再予以处罚。 7、本文件以外的其它较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参照本政策执行,原则上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金额在30万元以上,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中共宁城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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