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旗民办幼儿教师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点击数:    信息来源:http://www.ahde.cn/ht/News_View.asp?NewsID=1056    更新时间:2008-7-18  查看原文

 关于举办全旗民办幼儿教师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全旗幼儿教育的发展,提高民办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育局决定在暑期举办全旗民办幼儿教师第二期培训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新惠现代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幼师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培训幼儿及学前教师任务作为幼儿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摆到工作日程,认真做好幼儿教师的组织报名和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1、已经教育局批准举办,专任教师岗位培训合格率达不到80%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参加培训。
    2、已经当地中心学校纳入发展建设规划,且签字上报待考察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建设规模和招生数量,选拔培训 幼儿教师或保育员,培训率要达到应有教师数量的50%。中心学校要动员和组织好这类培训。
    3、它类型的学前班、幼教班也可选拔具有相应学历,具备一定幼教素质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幼儿教育基础理论(教心学、法律与安全、健康与卫生),幼儿教学常规,音乐、美术、舞蹈、手工绘画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2008年7月26日(报到)至8月16日(结业),培训地点,赤峰市新惠现代职业学校(新惠二中对过)。
    四、培训费用、报名及证件发放。培训费用每人360元,培训学校提供住宿和伙食,伙食费自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或个人,自7月16日至7月31日到教育局职成教股报名。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敖汉旗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要求
    1、不按计划参加幼师培训的民办幼儿园,不予进行年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视为自行取消办学资格。
    2、 拟申报的民办幼儿园,师资岗位培训合格率达不到50%的教育局不予考察审批。
    各中心学校、幼儿园一定要按要求、按时做好组织培训工作,并努力完成年度基本培训任务。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不能上岗任教。教育局将培训幼儿教师工作纳入年末检查,对完成培训任务较好的中心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08年幼师培训指标及报名表.xls


    敖汉旗教育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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