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数:    信息来源:内蒙人才网    更新时间:2008-7-9  查看原文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原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区普通中等专业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务于6月15日前将二OO八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人数报我厅,并根据毕业生人数领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及《毕业生市场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各院校须填报统一格式的毕业生花名册及就业去向统计表(见附表一),并持符合发放《报到证》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含电子版)、招生底册、已填写好的《报到证》及《协议书》于6月15日至8月30日前到我厅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三、对已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可直接填写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不在毕业生生源地的须由就业地盟市人事局或所属人才中心在协议书上盖章;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地址填写毕业生生源地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
    四、凡属接收单位为非国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本人档案一律转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并与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暂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求职择业可将简历自行录入内蒙古人才网(网址:www.nmgrc.com)。                                   
    六、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手续不全,名不符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办证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底册、核对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生人数以免遗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6601328   6601340
    传    真:(0471)6601328
    网      址:www.nmrc.com.cnwww.nmgrc.com
    联 系 人:杨立成  王欣  崔清华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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