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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4月26日,我区将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8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该项考试是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管理中心指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全区范围内高中阶段用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及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完成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前提下,须参加本次考试以代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的汉语文科目。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分为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三个部分,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计入当年高考总成绩,当次有效。 据统计,2008年全区12个盟市共有18151名考生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凡有报名考生的51个旗县区均设有考点。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净化招生考试环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了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8:30开始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停止入场,即8:45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退出考场。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入考场。考生应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考生守则》,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均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本次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相关内容已发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普通高校招生频道“招生政策”专栏内,请考生查看浏览,了解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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