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办字[2007]108号 关于打击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非法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破坏考试秩序活动的通知
点击数:    信息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网    更新时间:2008-4-2  查看原文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盟市公安局、各盟市无线电管理处:
  近年来,在国家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屡有发生,考试作弊由个体作弊向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作弊发展,特别是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现象呈上升趋势。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区国家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综合环境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涉及千家万户,事关考生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责任重大。各盟市教育、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处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教育统一考试综合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地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将各类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情况通知当地公安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狠抓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考试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相关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监控,要及时删除兜售试题和“枪手”、无线耳机等广告的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对考前出售无线电作弊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要使用无线电监测设备对考场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控,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大监考的力度,每个考点要对手机信号全屏蔽,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无线电监听设备,在考点内进行巡视监听,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落实有关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08年国家主要开展的教育统一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国家主要开展的教育统一考试

  2008年重点治理的考试是:
  1、1月19日进行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
  2、6月7日进行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5月下旬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专业课统考;
  4、10月下旬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5、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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