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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自考办: 2008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举行。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厅、纪工委、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继续派出巡视检查组赴各盟市进行巡视检查,我办针对考试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制定了《2008年上半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检查工作要求及安排》,望各盟市按此要求及安排针对本盟市考试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并积极支持配合巡视检查组的工作。
附件:2008年上半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检查工作要求及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附件:
2008年上半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检查工作要求及安排 200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9日—20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明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提高考试质量,考试期间自治区将继续派巡视组对全区各盟市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巡视组到达被检查盟市后,首先要听取盟市自考办关于本次考试组织管理的情况汇报,并根据盟市自考办提供的考点、考场、考生人数、考试课程分布等基本数据,由巡视组随机抽样确定检查的考点。 (二)巡视组必须检查各盟市的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卫制度及值班记录等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每个巡视组应分两路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是要尽可能多的检查考点;二是要选取有不同特点的考点进行检查(如从考生人数、考风考纪、考试课程、考试承担学校状况等方面考虑)。 (四)每个巡视组必须保证至少在两个考点检查一个完整时间单元(即半天)的考试组织情况,包括试卷运送、发卷、考场组织、收卷、答卷装订等环节。 (五)每个巡视组成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都要提交一份巡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真实可靠,对于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要有事实,有依据,从定量到定性的分析上做出客观的评价,提出积极的改进建议或意见。 (六)巡视人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报告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和自治区招考中心,由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做出变动决定。 二、巡视检查的内容 (一)试卷的安全保密 1、试卷保密室的使用是否经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同级保密部门的检查批准。 2、盟市考试中心是否有分管领导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工作。 3、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是否是三人以上二十四小时昼夜值守,其中是否有公安(武警)人员值班。 4、是否有完整的值班记录;是否履行试卷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内容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考前工作管理: ①是否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召开盟市考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考试工作。 ②是否按要求制订《考务工作安排手册》。 ③本次考试考前检查的重点是各考点考务、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教育的情况。巡视检查人员一定要参加一个考点的考务、监考人员培训会,了解业务培训是否详细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责任教育是否到位,以及业务培训及岗位责任教育效果是否有检验手段等内容。 ④试卷收发时是否有专人、专车,两人以上押运。 ⑤各考点门前是否悬挂横幅;考点内《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守则》及《关于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是否张贴齐全、醒目;是否设立警戒线及《公示栏》。 ⑥考场内是否设立位置统一的存物处;黑板上《考场规则》、《考生守则》、《关于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姓名(或编号)、考试举报电话(自治区、盟市两级)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 2、考试实施期间工作管理: ①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挂牌上岗,职责是否明确。 ②监考人员是否熟悉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 ③监考人员是否能坚守工作岗位,工作认真负责,敢于严格管理。 ④考场发生违纪舞弊情况是否能及时记录、处理或上报。 ⑤考场内考试秩序、考风考纪是否良好。 ⑥试卷封袋、违纪缺考卡、条形码等的填涂和粘贴是否正确规范。 ⑦本次考试实施期间工作管理的检查重点是监考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凡发现不遵守监考纪律、玩忽职守、纵容考生作弊、出现考场秩序混乱情况的,巡视检查人员要及时向考点主任及盟市考办指出,要求马上整改,并如实记录,将情况反馈回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纪工委和自治区考试中心,由教育纪工委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3、考试结束后的工作管理 ①各考场接到考试结束信号时是否能马上终止考生答卷,完整收回考生答卷、答题卡、笔迹卡,并有秩序地组织考生退场。 ②各考场答卷、答题卡是否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序规范整理。 ③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检查答卷、答题卡的装订情况(如错装、倒装、漏装及签字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④答卷是否能及时安全地由专人专车送回盟市试卷保密室。 (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试卷安全保密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各环节的组织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自治区自考办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细则》执行。 3、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考生是否按有关要求如实记录或处理。 (四)聘请有关领导参与、监督考试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中心领导是否亲自参加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2、是否聘请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考试工作巡视检查。 3、盟市考试中心派往各考点的巡视检查人员是否能秉公执考,严明执纪,对出现问题的考场及时做出处理,并及时上报自治区自考办。 三、日程安排 1、4月17日到达被检查盟市; 2、4月18日听取盟市考试准备情况汇报,检查试卷保管情况、监考人员培训情况和考场的准备情况; 3、4月19-20日进行现场巡视检查; 4、4月21日与盟市自考办交换意见,并形成书面巡视检查工作报告。 四、各巡视组返回后,要及时向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和招生考试中心交巡视组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附: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2、异常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5、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自考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7、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8、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并认真做好违纪事实记载和保存好违纪证据。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9、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违纪缺考登记卡》的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10、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11、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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