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举措规范高中招生行为落实职普比例 |
| 2008-7-11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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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市教育局邀请赤峰日报、赤峰人民广播电台、赤峰电视台、内蒙古晨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公布了新举措规范高中招生行为、落实职普比例。 针对目前我市部分旗县区的高中学校存在以不正当手段争夺高中生源现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联合下发了《赤峰市高中招生工作若干规定》,划定了招生范围,除赤峰二中等规定学校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私自跨旗县区招生;规范了招生广告,普通高中不得免试招生等相关规定,并设立“教育110”举报中心。 为实现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到2010年职普比例达到4∶6的目标,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旗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春秋两季及多次招生、注册入学、学籍备案的招生制度,同时加大招生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升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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