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隐瞒债务 借债男子被判还款3.5万元 |
| 2008-8-26 点击数: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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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内蒙古频道8月25日电(李富、颜锋)据赤峰市红山区法院提供的消息,近日,红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时隐瞒债务案,借债男子被判还款3.5万元。
据红山区法院介绍,阿明向阿峰借款3.5万元,并出具欠据一张,后因阿明未能及时还款,阿峰遂诉至红山区法院院,请求法院判令阿明偿还欠款3.5万元。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阿明称此笔债务系其与其妻子小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虽然二人于2007年8月经红山区法院判决离婚,但欠款是在2007年3月8日所借,仍属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为此,阿明申请调取了其与小红的离婚案卷,以从时间上来证明此笔债务形成于二人离婚之前,系夫妻共同债务。
但细心的法官在查阅该卷宗时发现,在阿明与小红离婚案的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询问其二人有无共同债务时,阿明和小红均陈述无任何共同债务,这一事实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另外,还查明小红系阿峰的姐姐。
红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阿明向原告阿峰借款3.5万元未予偿还属实,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据在卷佐证,被告应予偿还。本案被告阿明诉小红离婚纠纷一案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陈述无夫妻共同债务,且阿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此笔欠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此笔债务应属被告阿明的个人债务。故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阿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阿峰欠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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