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非法集资案两主犯获重刑 |
| 2008-7-22 点击数: 查看详细内容 |
|
本报呼和浩特7月21日电 今天,本报记者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高院对一起在全区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蔡文国和李春平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11月30日,被告人蔡文国注册成立赤峰蚁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5万元。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31日,被告人蔡文国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及劳务费的手段,诱骗养殖户与其签订《委托养殖合同》、《蚂蚁养殖回收合同》,以此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诱骗更多养殖户并消除其疑虑,被告人蔡文国用集资款随意投资、赞助,并在新闻媒体上做虚假宣传,夸大公司酒产品功能和质量,为提高公司知名度,购买荣誉证书,骗取他人的信任。
查看详细内容进入: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0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