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5月13日,赤峰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为灾区捐赠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