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查处在建工程一批不合格消防产品 |
| 2008-11-19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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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内蒙古赤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克旗一在建工程检查时,发现该工程部分消防产品与提供的检验报告不相符,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该工程室内消防水带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控制阀等消防产品不符合消防检验标准。且这些不合格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具体情况不明。而项目负责人也对此情况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鉴于上述情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项目负责人王某作了询问笔录,并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对建筑工程内的约40多件不格消防产品进行了封存。
11月16日,赤峰市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这些消防产品,并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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