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预备通知 |
| 2008-10-10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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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了规范认定工作,国家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我厅现正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筹备工作。
具体工作进展安排如下:
一、8月5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后,自治区科技、财政及税务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和今后我区如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协商与交流,并对我厅提出的“关于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二、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8月13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组成了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三、11月份,自治区将举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培训班。
四、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具体安排,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于11月1日正式开通,12月上旬将结束全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五、有关国家下发的《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其相关内容,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搜索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地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积级帮助企业做好企业的自我评价工作。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了解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相关内容,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提前做好材料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于11月1日开始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联系人:庞淑琴、包安
联系电话:0471—6921193、6282159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20083:http://www.nmkjt.gov.cn/ReadNews.asp?NewsID=6533&BigClassName=公共通知&SmallClassName=公共通知&Special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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