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奶业扶持、奶站整顿和饲料整治各项工作的通知 |
| 2008-10-10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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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调运、倒卖染疫奶牛,调运奶牛混群饲养前必须经过严格隔离。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加强定时定点持续监测。要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在11月初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三、全面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确保实现“四个100%”,即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从源头上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饲料产品,坚决封存、召回。凡是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饲料生产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饲料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凡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于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奶牛饲料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其在经营、养殖环节中使用的饲料一律封存待查。并且必须派驻厂监督员监督整改。
(二)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起牵头落实的职能作用,强化与卫生、工商、质检、经委、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努力争取支持。要按照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
(三)要做好饲料行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各盟市要抓紧配备饲政管理人员,建立饲料监管执法队伍,确定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饲政监管设施,加强饲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保证10月底前上岗。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每个环节监管到位。
四、切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重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要以整顿和振兴奶业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要深入细致地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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