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优秀退役运动员实行经济补偿可免试就读区内高校 |
| 2008-11-11 查看详细内容 |
|
本报讯(记者 枫景)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正式实施,首次规范了内蒙古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工作。
据介绍,《办法》对优秀运动队进行了明确界定。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是指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直属管理,并由自治区财政支付运动员体育津贴的运动队。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除按规定发放退役费外,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的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在役运动年龄补偿费、成绩奖励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组成。其中获得奥运会冠军的成绩奖励费可达30万元,奥运会第二名和第三名以及世锦赛、世界杯和全运会冠军可获得15万元。
《办法》还鼓励对退役运动员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具备高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历,并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免试进入区内高校学习。
本文来源20083:http://szb.northnews.cn/bfjjb/html/2008-11/06/content_16232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