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31日以前,因交通肇事和违法行车被红山区交警大队暂扣的各种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限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红山交警大队处理。逾期按报废物上激财政。
赤峰市交通警察支队红山大队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