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关于开展公路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 2008-6-28 点击数: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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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和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内交函[2008]7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公路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分盟市、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和自治区公路局督查两种形式进行。 (一)盟市和高路公司自查 由各盟市交通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所管辖区及所管理的公路组织自查。 自查时间:2008年6月21日~7月1日 自查范围:在建公路项目,包括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路网改造项目、BOT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运营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及治超站点。 (二)公路局督查 由自治区公路局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组对公路进行督查。 督查时间:2008年6月25日~7月5日 督查范围:与自查范围相同,重点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工程的督查。 督查分组: 1、西部组:由自治区路政执法监察总队范忠总队长任组长,公路局养路科、路政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对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及其范围内高路公司在建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 2、东部组:由自治区交通厅农村办张旺晓主任任组长,厅农村办、公路局工程技术科等部门、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其范围内高路公司在建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 3、中部组:由自治区公路局宋仁勇副局长任组长,公路局高管科、路政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对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及其范围内高路公司在建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 督查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由各组进行调整,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奥运反恐安保方面: 1、反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各盟市组织的安全防范大检查情况; 3、运营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反恐怖战时处置指挥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5、奥运火炬传递及途经盟市公路保畅情况(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在建公路建设项目 (1)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a、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及沥青、汽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存放等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b、互通立交、公铁立交及其他桥梁工程的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失稳等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c、隧道工程的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d、高填深挖路段的边坡坍塌、高空坠落等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e、汛期的防洪防汛及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f、施工管理的驻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2)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a、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c、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d、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e、施工设备、机具监测检验情况; f、安全教育培训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g、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运营公路 (1)公路养护工程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a、汛期除险加固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运营桥梁的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c、公路路面坑槽、沉陷、车辙、拥包等病害的处置及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d、转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养护、治理、防范情况; e、养路工上路作业及养护巡查时自身的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f、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及人员的安全隐患防范情况。 (2)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a、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b、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c、养护工程师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 d、施工设备、机具监测检验情况; e、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 f、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治超工作方面 (1)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不间断检测; (2)治超检测站是否对经检测认定超限的各类货运车辆采取卸载等处罚措施; (3)治超检测站是否有以收费代卸载等违反政策要求的行为; (4)在农村公路上,是否严格按相关规定采取设置流动稽查岗、设立限宽、限高架等措施治理绕行的超限车辆; (5)各治超检测站和流动稽查岗是否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近期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把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公路基础设施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先教育、后上岗,不教育、不上岗”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边查边改,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不能走过场,要切实抓出成效,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尽快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多方协助,加强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奥运反恐安保和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宣传工作,建立排查治理工作快讯,定期报道,传递工作经验,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我区公路基础设施奥运保障安全和生产安全。 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自治区公路局安委办。 联系人:刘智勇13347128069 0471-6954434 孙宝锋13948616467 0471-6297659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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