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界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
    2008-6-28      点击数:    查看详细内容              

 为确保第29届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国家环保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为做好我市进京动机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
    二、实施对象:凡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机动车,须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三、奥运会期间,全市所有进京车辆一律到市环保局院内进行尾气检测,检测合格者,领取奥运期间机动车尾气排放专用合格证,准予进京;不合格者,须进行调试维修后再进行测试,合格后领证,仍不合格者,不准进京。
    四、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在我市进京出口宁城甸子检查站、喀旗茅荆坝检查站进行进京车辆检查,凡不具有进京专用尾气合格证者,均要求返回市内进行检测并领取合格证。

 

 

 

 

查看详细内容进入:http://www.cfhs.gov.cn/asp/news2006/news/view1.asp?id=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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