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检公告 | ||
| 2008-6-27 点击数: 查看详细内容 | ||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在红山区工商局登记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未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登记机关年检,逾期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赤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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