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核准巴林右旗巴林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
| 2008-5-5 查看详细内容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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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提出的对巴林石、龙井茶、安吉白茶、遂昌竹炭、陕西苹果、龙口粉丝、江津花椒、酉阳青蒿、温江大蒜、会理石榴、凌云白豪茶等11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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