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安局通告
2008-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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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头道街的行车秩序,赤峰市公安局决定在头道街与火花路交叉口至头道街与旧北大桥交叉口路段,禁止大型货运汽车通行。
此通告自2008年1月8日起实施
赤峰市公安局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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