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 确保食品安全倡 议 书 |
| 2007-10-10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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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产经营食品的个体私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了认真履行“三自”职责,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努力促进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赤峰市个私协会要求全市经营食品的个私企业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为确保我市食品市场安全切实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个体私营企业会员企业要认真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针对个体私营企业从事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律制度与方法,提高自律水平,确保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
二、通过开展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方式,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食品商品。
三、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清退率达到100%;做到100%遵守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100%建立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制度,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个体私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商品的各项规定,积极认真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努力打造个体私营企业遵章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
五、各旗县区协会要在个体私营企业采取多种自律宣传教育活动,使协会成为政策落实的推动者、企业自律的规范者、监督管理的参与者、维权服务的执行者,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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