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老汉砍伤不孝儿获刑两年 |
| 2008-10-21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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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赤峰讯(实习记者 张丽梅 通讯员 陶景瑞) 为了惩罚不孝儿子,六旬老汉手持劈斧将儿子砍伤,10月15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了解,年过六旬的老汉王金系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小营子村农民,体弱多病,其老伴儿患有严重心脏病,二人均失去劳动能力,靠亲属和村民的帮助以及政府的救济度日。其儿子王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时常花老人的钱。6月20日,当老汉得知仅有的一点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款又被儿子花掉时,终于忍无可忍,在自家屋子里用劈斧砍伤了儿子的头部。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为轻伤。由于老汉无力赔付医药费,儿子儿媳强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28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王金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10月15日,该旗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金管制两年。
本文来源20083:http://www.northnews.cn/news/2008/200810/2008-10-20/17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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