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视点:"万里大造林"还是"万里大坑人" |
| 2008-1-11 查看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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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4日电(记者汤计、李洁)“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这句国人极为耳熟的电视广告用语,蛊惑了多少人把血汗钱投入他们并不熟悉的林业?2007年8月22日,当法律之网罩向绿色梦幻制造者--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 的时候,他们已经非法吸纳了社会公众资金13亿元。
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来龙去脉
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
万里大造林公司联合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妇,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公司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
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林地8年后每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2立方米,10年达到15立方米等“高回报零风险”的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
由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行为脱离了植树造林的范畴,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控“其涉嫌非法集资”;内蒙古工商局认定“其经营行为按不同层级业务人员点位复式计酬属于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内蒙古农牧业厅指控“其与嘎查、苏木(乡)镇及农牧民直接签订土地(草原)承包(租赁)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草原)使用权、并将草原变更为林业用地触犯了《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工商局还指控万里大造林公司涉嫌广告欺诈……2007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多名高管采取了强制措施。
以“高回报”诱惑公众陷入集资陷阱
万里大造林公司以“今天投入2.66万元,8年后回报18万元”等广告宣传,诱使大量投资人陷入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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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0083:http://www.nmg.xinhuanet.com/zhuanti/jdwt/2007-12/24/content_12025721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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